產品包裝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哪些要求?

【產品包裝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哪些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包裝必須符合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擴展資料:作為第三套全國包裝統編教材之一,《包裝管理與法規》結合案例將與包裝有關的管理、標準與法規的知識有機地串聯在一起,包括包裝管理概論、包裝企業成本管理、包裝企業質量管理、包裝物流管理、包裝標準化及包裝法規等 。圍繞包裝行業的特殊要求拓寬并加深了與包裝管理的各種內容、經濟活動的相關內容,尤其強調介紹了與包裝行業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總結歸納出了散見于各種其他法律法規以及報刊和雜志中的有關包裝衛生、包裝案例等內容的法規條文及習慣做法 。《包裝管理與法規》內容豐富,實用性強,可作為高等院校包裝工程及相關專業相關課程的教學用書,也可以供人事與包裝有關生產、科研、設計、質檢與流通等部門的技術人員、設計人員及管理人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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