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不變調整中標單價,招標文件中總價與單價金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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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標后施工單位對公路工程量清單能否在投標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請求業主調價?為了預防投標人與招標人串標 , 原則上中標后、簽訂合同之前 , 可以進行合同內容協商 , 但不能背離投標書實質性內容 。針對你說的情況在不符合上述條件時是不可以的 。你可以參考招投標法
但是要分清情況 按你的意思是總價合同 , 一般情況下禁止調價 , 允許調節工程量 。也就是說在由于工程量變更超過允許范圍的時候 , 單價可調 。也就是說要依靠造成單價調節的原因來判斷是否可調 。可以參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南》

總價不變調整中標單價,招標文件中總價與單價金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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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單工程量單位錯誤導致的中標單價有效嗎有效 , 不需要重新修改 。
正常的做法是依照合同、投標書、招標書、施工圖來判定 , 首先是施工合同對此有無約定 , 有約定按約定執行 , 無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其次是看合同工程量的認定方式 , 如是招標書中甲方給出工程量 , 按此投標的 , 應可向甲方提出調整工程量 。如是招標書中甲方辦給出施工圖 , 自己算錯了工程量的 , 應由自己負責 。如是甲方更改圖紙造成的增加 , 應由甲方負責相關造價 。
有一項工作叫《清標》 , 招投標時 , 由于時間短促 , 一些“不平衡報價”和“明顯重大錯誤”等問題不能及時發現 , 中標后 , 雙方組織排查問題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問題 , 重新調整中標預算(糾錯、消除不平衡報價) , 簽字、蓋章、簽訂總承包合同 。
調整的總原則是原中標總價金額不變 。如果問題多 , 時間長 , 也可以在合同簽訂后完成清標 , 由于中標總價不變 , 所以合同不需要更換 , 只需要更換附件(調整后 , 簽字蓋章后的預算書) 。
如果這個在招標的時候沒有發現、清標的時候也沒有發現 。那么這個理論上在結算時工藝沒有發生啥變化的話 , 這個是不能進行修改的 。
因為現在招投標模式下 , 是有更高限價的 , 這個高了 , 那么他肯定又那邊就低了 , 所以說這個不能修改 。在一個這個是“綜合單價合同”沒有發生工藝上的變化 , 這個單價是不能修改的 , 及時材料認價 , 也是以差價的模式進行處理的
3建筑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后 , 簽訂合同時 , 在不改變總價的情況下 , 變更綜合單價是否可以?不可以 。價款更改則原要約失效 , 可以由更改的一方發出新的要約 。
4中標后可以對投標文件中的單價調整嗎?不能更改 。投標單位內部處分相關責任人吧 。為了挽回損失只能提高現場管理水平來抵消這部分虧損了 ?;蛘呔褪鞘┕r , 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變更 , 對該設備型號進行變更 , 換了個新設備那價格肯定不一樣了 , 這樣也能處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 , 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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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不變調整中標單價,招標文件中總價與單價金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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