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化學中考考點 深圳初三化學考點( 二 )


(4)酒精燈:①注意事項: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添加酒精;禁止“燈對燈”點燃酒精燈;必須用燈帽熄滅酒精燈,禁止用嘴吹 。
②火焰分三層:外焰(溫度)、內焰、焰心(溫度最低)
對物質加熱用外焰
(5)給物質加熱的方法:
對液體加熱:試管外壁保持干燥,試管中液體不超過試管1/3,試管口向上與桌面成45°,先預熱再加熱,加熱用外焰,試管口不可對人 。
對固體加熱:試管外壁保持干燥,試管口略下傾,先預熱再加熱,加熱用外焰 。
(6)玻璃儀器洗滌干凈的標準:儀器內壁附著的水既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 。
(7)可直接加熱的儀器:試管、蒸發皿、燃燒匙
可間接加熱的儀器:燒杯、燒瓶
不能加熱的儀器:量筒、集氣瓶
(8)取用藥品時做到:口不嘗、手不摸、鼻不聞(聞的方法:扇聞)
未說明藥品用量時:液體一般取1~2毫升,固體只需蓋滿試管低部即可 。
初三化學考點
一、物質的變化和性質:
1物質的變化:物理變化:無新物質生成的變化;化學變化:有新物質生成的變化 。
2物質的性質:物質不需發通過化學變化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主要有顏色、狀態、氣味、硬度、密度、熔點、沸點等;物質必須通過化學變化才表現出來性質,叫做化學性質 。如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毒性等 。
二、基本實驗操作:
1藥品的取用:
(1)取藥量:沒有說明用量,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液體取1—2mL 。
(2)注意事項:“三不”:不聞、不嘗、不摸
(3)取用少量液體藥品用膠頭滴管,取用一定量的液體藥品用量筒量取,讀數時,量筒必須放平,視線與液體凹液面的最低處保持水平 。取用較大量液體時用傾倒方法,瓶塞倒放,標簽向手心,瓶口要緊靠容器口 。
2物質的加熱:
(1)酒精燈的火焰分為外焰、內焰、焰心三部分,其中外焰溫度 。
(2)使用酒精燈時,酒精不能超過燈容積的2/3,絕對禁止用嘴吹滅酒精燈,要用
燈帽蓋熄 。
(3)給試管液體加熱,試管所盛液體體積不能超過試管容積的1/3,試管要傾斜放置,試管口不能對著自己或他人 。
3儀器的洗滌:
玻璃儀器洗滌干凈的標準:在容器內壁既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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