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2022年10月05日 10:25:01時事14投稿:壹點一資訊

案例
小強和妻子小蘭婚后育有一子 , 剛滿6個月 。為了照顧孩子 , 小蘭當起了全職太太 , 而小強卻在這期間出軌了 。小蘭得知后向小強提出離婚 。小強說:“我同意離婚 , 但是兒子要跟著我 。你沒有工作 , 兒子跟著你遭罪 。”小蘭氣憤地說:“我現在正在哺乳期 , 孩子必須歸我 ?!辈溉槠陔x婚孩子歸誰撫養?
以案說法
孩子應該歸小蘭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中規定 , 離婚后 ,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 , 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 , 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 , 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
【以案說法|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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