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學位后,學位論文如果被教育部或上海市學位辦抽檢不合格,會被撤銷學位嗎

1、碩士畢業后論文抽檢(已獲得碩士學位)不會判定為不合格,只會判定為是否抄襲 。
2、如果論文判定為抄襲則會被取消學位證 。
3、如果只是判定為論文質量或者水平不高則不會被取消學位證,因為這不是學生的問題而是指導老師和答辯老師的問題 。
擴展資料
學位論文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學位論文管理,推進建立良好學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嚴肅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學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統稱為學位論文),出現本辦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一)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三)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四)偽造數據的;
(五)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
第四條 學位申請人員應當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 。
第五條 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
第六條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加強學術誠信建設,健全學位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范程序,審核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性 。
第七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 。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 。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

前款規定的學位申請人員為在讀學生的,其所在學?;蛘邔W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為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
第八條 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于在讀學生的,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于學?;蛘邔W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學?;蛘邔W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
第九條 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
第十條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將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系)等學生培養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 。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對該學院(系)等學生培養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可以給予該學院(系)負責人相應的處分 。
【獲得學位后,學位論文如果被教育部或上海市學位辦抽檢不合格,會被撤銷學位嗎】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學位論文作假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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