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屬待遇2021最新規定 烈士家屬待遇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 , 對烈士家屬由民政部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 。烈士的家屬為烈屬 , 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滿16周歲的弟妹和撫養烈士成長的其他親屬 。烈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恤待遇 。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撫恤待遇的優撫對象死亡后 , 除發給當月定期撫恤金外 , 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 同時注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
在部隊因執行戰備訓練中因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而犧牲者 , 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條件 , 他們的遺屬享受什么待遇?
【烈士家屬待遇2021最新規定 烈士家屬待遇】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 , 在部隊因執行戰略訓練或因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而犧牲者 , 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 , 發給《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或《革命工作人員因公犧牲證明書》 , 享受有關因公死亡待遇 , 其家屬不能享受烈屬待遇 , 而享受有關部門規定的因公死亡的撫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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