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 商鋪簡潔版租賃合同協議書( 四 )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 , 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 , 乙方逾期不搬遷 , 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 , 不承擔保管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 并有權訴之法律 。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 , 合法經營 。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 , 由乙方負責賠償 。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 , 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 , 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 , 包括;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
第七條合同期滿 , 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 , 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 , 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
第八條租賃期間 , 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 , 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 , 本合同可自然終止 , 互不承擔責任 , 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 , 以附件確認為準 。
第十條商鋪租賃合同范本如有不盡事宜 , 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 , 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執行中如發生糾紛 , 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 協商不成 , 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商鋪租賃合同范本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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