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存款和退休金的父親要生活費,還在還房貸的女兒能拒絕嗎?( 二 )


法官認為 ,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 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F老胡隨著年齡增長 , 身體日趨衰老 , 生活支出不斷增加 , 且之前雙方協商確定的贍養費標準距今已逾七年 , 七年間物價水平顯著升高 , 原有的贍養費標準確顯略低 。綜合考慮老胡的生活狀況、當地消費水平、胡某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 , 老胡要求每月500元贍養費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 , 法院應予支持 。
父母再婚 子女仍應承擔贍養義務

老沈有沈大、沈二兩個兒子 , 且均已成家立業 。老沈的妻子20年前就去世了 , 后來老沈找了老伴 , 和兩個兒子生了嫌隙 。現老沈已80多歲高齡 , 體弱多病已喪失勞動能力 。老沈認為沈大、沈二既不看望自己 , 也不支付贍養費 , 于是將倆兒子起訴至法院 , 要求二人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 。
沈大認為 , 父親已經再婚 , 與再婚的妻子、孩子、兒媳一起生活10多年 。為了不打擾父親 , 自己和弟弟就在節假日的時候去看望 。父親有退休金、醫療保險 , 足夠自己的生活開支 。
沈二認為 , 父親再婚有一繼子 , 繼子上學、結婚都是父親出的錢 。父親還有果園的收入以及退休金 , 生活條件好 。沈二自稱自身有病還有孩子需要撫養 , 生活比父親還困難 , 無力承擔贍養費 。
法官認為 ,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 , 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 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
本案中 , 老沈年事已高 , 缺乏勞動能力 , 沈大、沈二作為其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沈大、沈二以老沈再婚為由主張不予支付贍養費于法無據 。法院根據老沈的身體狀況、收入水平和當地日常生活標準以及沈大、沈二的負擔能力等因素酌定贍養費給付標準 。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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