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于歡:從無期改判5年,獄中受6次表揚,如今怎么樣了?

2020年11月,“辱母傷人案”的于歡出獄了,從故意傷害到防衛過當,從無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減刑,他出來了,母親也等到他回家了 。
因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于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于歡刺死一人行為系防衛過當,于歡最終獲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于歡減去余刑釋放 。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
對于殺人犯,很多人從內心是感到厭惡的,愿意過多提及,但于歡的情況有所不同,他是為了保護自母親 。于歡服刑的日子里,外界社會網友無時無刻不再關注,就想看這樣一件案件該如何判決,作為一個男人難道保護自己的母親錯了嗎?
后來結果也沒讓大家失望,于歡從無期改判有期,又改判五年,因在監獄內多次有立功表現得以提前釋放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于歡出獄一年半以后,再次傳來了好消息,他訂婚了 。他的未婚妻是一個很賢惠的女子,也有人說女方一臉的富貴相 。
于歡的人生是曲折的,同時也是幸運的,出獄后不到兩年,就找到了屬于自己的人生幸福 。辱母案在開庭審理的時候,面對法官詢問緣由,于歡發出靈魂拷問,如果你們看到別人欺負你們的母親,那個時候你們會怎么做?
十分簡短的一句話,瞬間就讓整個法庭沈默了下來,也許作為法官,他們也無法正確回答這個問題,最后于歡才得以改判五年 。其實這樣的問題,不管法官回答不了他,任何人都回答不了,因為沒有任何人一個人能做到母親被欺負無動于衷,若真是那樣還配為人子嗎?
有了以往的經歷以后,于歡也變得更加陽光,直到如今尋覓到真愛,也許正如他自己所說,這一切它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帝給你關了一扇門,就會額外給你打開一扇窗 。

【“辱母案”于歡:從無期改判5年,獄中受6次表揚,如今怎么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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