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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23日
證券代碼:603787 證券簡稱:新日股份 公告編號:2018-051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16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16次會議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會議于2018年10月22日在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501號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 。
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3人,實際參加會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潘勝利先生主持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審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 。公司編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下發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要求而作出的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8年10月23日
證券代碼:603787 證券簡稱:新日股份 公告編號:2018-052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為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規定,是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列報項目及其內容作出的調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
一、概述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
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規定的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 。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21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
二、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并計入該新增的項目;
2、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并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并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項目合并計入“在建工程”項目;
5、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并計入該新增的項目;
6、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并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專項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項目合并計入“長期應付款”項目;
8、在利潤表中新增“研發費用”行項目,將利潤表中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在該新增的項目中列示;
9、在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目下新增“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應予費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業確認的利息收入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列報項目及其內容作出的調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
三、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進行的合理的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變更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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