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例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歸責原則( 二 )


最后 , 從現場監控畫面中還能看到 , 本案“肇事者”(帶狗繩的大狗)是在追逐另一只無人牽引且無繩約束的小狗時 , 才將老人絆倒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 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 , 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 , 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的規定 , 該小狗的主人未牽繩致使小狗與大狗追逐絆倒他人 , 對于事故發生存在過錯 , 也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若小狗系流浪狗 ,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所規定的“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 , 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 小狗的原主人還是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
【律師提醒】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 , 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 飼養動物已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提升精神生活品質的方式 。同時 , 近年來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現象屢有發生 , 漸成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 , 相關悲劇時常發生 , 無不令人痛惜 。對此 , 律師提醒您:我們每個人應當管好自己的寵物 , 規范自身飼養動物的行為 , 遵守所在城市飼養動物的規范 , 不養禁止飼養的烈性犬 , 還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寵物登記、防疫等措施 , 出門在外 , 要為寵物牽繩、戴嘴套 , 避免給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要積極履行自己的監護義務 , 以身作則 , 管理、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 為他們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 ,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 尊重社會公德 , 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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