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詢問筆錄能否作為證據 詢問筆錄能否作為證據?

【交警詢問筆錄能否作為證據 詢問筆錄能否作為證據?】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問筆錄 , 又稱“詢問證人筆錄” , 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 , 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 。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根據《刑事訴訟法》、《高檢規則》等規定 , 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 。
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 。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 , 并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 , 要允許書寫 , 必要時 , 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 。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 。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 , 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 , 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在必要的時候 , 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詢問證人 , 應當由檢察人員進行 。詢問的時候 , 檢察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
這些規定對詢問筆錄的形成從形式上到實質上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一旦缺乏上訴某一項內容 , 該詢問筆錄就可能面臨證據合法性的質問 。調查詢問筆錄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取證主體的法定性 。(2)制作過程的客觀性 。(3)制作內容的主觀性 。(4)制作要求的規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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