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房協議合同范文( 四 )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 。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