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轉讓協議書( 五 )


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 。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天內,分期支付土地轉讓價
款給甲方 。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
利息給甲方 。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
寫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佰萬仟佰元整(小
寫 元整);
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 寫 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
八、轉讓地塊紅線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自行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 。
九、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 。乙方受讓宗地后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忪 。
十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
十二、雙方其他約定:
1、 ;
2、。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后,提交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鑒證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
甲 方: 乙 方:
(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鑒證單位: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
(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蓋章)
土地所有權轉讓協議書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 。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 。(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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