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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房子都不便宜,不管是自己住,還是作為投資,都沒人想犯錯 。2016年,孫女士在高新區東河套社區購買了一套經銷房,但當她準備裝修時,社區告知她所購買的房屋根本不合法 。
近千萬人購買了奧特萊斯,但被告知它們是“非法的”
東河套社區路有一個三層的經銷店,孫女士購買的經銷店就在這棟樓里 。
2016年,孫女士經朋友推薦在東河套社區選房 。經過一番考慮,她以每平方米近20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棟樓三樓近3000平方米的門市和一樓7個門市,總投資近千萬元 。
2016年下半年,孫女士打算在這里開一家商務酒店,找一個裝修團隊進行施工 。沒想到,卻被社區工作人員堵住了 。
孫女士說:“把這里所有的樓梯都放在門口,上網,沒人會讓進去 。有人出來說我非法買了這個房子 ?!?br /> 社區房為什么要和開發商簽合同?
這突如其來的變化讓孫女士驚呆了,自己掏錢,簽了購房合同 。為什么網點一夜之間變成了非法?
孫女士拿出三樓五套房子的購房合同,總房款299萬元 。采訪人員看到,合同中的出賣人確實是城陽區河套街道東河套社區居民委員會,并加蓋了社區公章,但房屋建設負責人季某某的名字卻在甲方的簽字欄中簽了字
孫女士:“當時我還問他買這套房子需要不需要經過村里 。他說我開發了這么多房子,但是沒能穿過村子 。然后你必須穿過村莊 。他說我和村里有協議 。我是來開發村里的土地的 。我給村里多少錢開發一平米,想賣給誰就賣給誰 。”
孫女士說,當時她相信了紀某某說的話,和對方簽了合同,錢也打到紀某某的賬戶上 。
如果事情真的如紀某某所說,社區為什么要收回孫女士的出口房?采訪人員隨后前往東河套社區居民委員會了解情況 。
東河套小區:從來沒有授權的承包商合同章有問題 。
東河套社區的工作人員告訴采訪人員,這個經銷店是2007年建的,2013年又加了一層,屬于集體資產 。而且三樓門市一直沒賣出去 。孫女士的購房合同社區也看到了 。合同上的公章是2011年之前使用的格式 。之后,公章格式又改了兩次 。
東河套社區黨支部委員隋說:“我們找到了這個公章 。第一,內容不同 。他蓋的公章是東河套小區,我們新蓋的公章是東河套小區,第二個字體不一樣 ?!?br /> 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孫女士購房合同的公章是2011年之前社區使用的公章格式,這份合同是2016年簽訂的 。如果小區真的授權賣房,怎么可能蓋過期公章?
令社區不解的是,事發后,孫女士一直與社區糾纏不清,甚至在網上發帖稱社區占用了她自己的房子 。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對方能夠走法律程序 。
采訪人員了解情況 。建筑商為什么“焦慮”?
本案中,施工方負責人紀某某是關鍵人物 。他是否賣了房子,社區是否給他授權,采訪人員需要核實 。
7月20日,采訪人員致電紀某某了解情況 。對方先是侮辱了采訪人員,掛了電話,然后回了電話 。
紀某某施工方負責人:
季某某:“你說你是采訪人員,怎么能證明?”
采訪人員:“我可以親自給你看我的身份證 。”
紀某某:“請你把身份證發給我好嗎?”
采訪人員:“這樣不行 。”
紀某某:“未經我允許,不要給我打電話 ?!?br /> 采訪人員:“我今天給你打電話,你上來就罵人 。”
紀某某:“我罵你的時候怎么了?我打你的時候怎么了?”
不知道為什么,一提到這件事,紀某某不僅拒絕接受采訪,還情緒激動,甚至侮辱采訪人員 。那么,按照法律程序,孫女士該怎么辦呢?
律師陳述:未售房或授權售房構成合同詐騙 。
山東亞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勝帥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涉及的網點屬于東和陶社區的獨立開發建設,如果屬于東和陶社區的獨立開發建設,則應為社區集體資產 。東河套社區作為產權所有人,依法行使對上述網點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上述網點的建設人季先生未經社區合法授權,以社區名義銷售房屋,以個人名義收取合同價款,屬于典型的違法處罰行為 。
律師認為,孫女士與建筑商季某某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孫女士應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 。
對于孫女士因此遭受的損失,可以向印章和合同的提供者申訴,要求其承擔締約錯誤的賠償責任 。具體賠償包括實際損失,即本金加利息,以及簽訂合同的預期收益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無效印章,簽訂合同獲取錢財,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如果孫女士與季先生2016年以小區名義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印章,則合同無效,情節嚴重,可能違反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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