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表現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行為:

(1)虛假宣傳 。是指經營者對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通過廣告或其他方法宣傳該商品 。
(2)虛假鑒定 。也就是說,經營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
(3)濫用支配地位 。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
【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表現 反不正當競爭法】(4)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利用財物或者暗中給予賬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回扣等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 。
(五)強制搭售行為,是指經營者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銷售商品的行為 。
(6)不當有獎銷售 。有獎不正當銷售分為三種,即有獎欺騙銷售、借機推銷劣質高價商品有獎銷售、最高獎金5000元以上的有獎銷售 。
(7)侵犯商業秘密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三種;
(8)濫用行政權利 。是指行政主體對市場經營活動具有影響力,為局部利益或小集團利益故意干預市場,違反法律或公認的市場規則,妨礙正當的市場競爭;也指在來自經營主體外部的直接或間接行政權力下的強制買賣行為 。
(9)虧本銷售 。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
(10)商業誹謗 。指經營者捏造、散布、篡改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
(11)串通投標 。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進行社會監督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規范會員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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