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交稅嗎? 房屋租賃稅率!


房屋租賃稅率?。ǚ课莩鲎庑枰欢悊幔浚?br /> 營改增以后 , 出租房子稅率多少?如何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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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 , 還應區分經營用房還是住房 。下面分別解答: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 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 , 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 , 在出租不動產所在地預交3%稅款 , 剩余應交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應就地預交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 , 回機構所在地再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11%-已經預交的稅款 。
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5% 。應就地預繳的增值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 。出租不動產預交稅款=[含稅銷售額/(1+5%)]*5%;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 征收率5%但減按1.5% ,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四、個人出租不動產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產經營用)征收率5%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個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減按1.5%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 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 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 , 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 ,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 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 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 , 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 , 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 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 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 , 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
來源:稅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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