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發票的稅率是開具 出口稅率


出口稅率(出口發票的稅率是開具)
先來看下各地對于出口發票開具的規定:
1. 四川省發布的四川省國家稅務局2017年第5號,其中對稅率的規定為“出口貨物及勞務服務使用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在開局時選擇免稅開票選項 。出口貨物及勞務服務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企業在開具時應選擇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2.廣東省發布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其中對稅率的規定為“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或提供出口勞務、服務時,應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時選擇“免稅開票”選項”、“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或提供出口勞務、服務,出口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出口企業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得選擇“免稅開票”選項,應選擇“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3.浙江省發布的浙江省國稅局公告2017年第10號,規定“對于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或服務,出口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選擇“免稅開票”選項;對于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或服務,出口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得選擇“免稅開票”選項,應選擇“適用稅率”選項 。”
另外還有濟寧國稅、張家港國稅、廈門國稅、南通國稅等對于出口企業開具普通反時都要求對執行退(免)稅和免稅的業務選擇免稅 。其他地區的規定不再一一列舉了 。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
再根據出口貨物勞務、銷售服務的退稅政策來看,出口貨物勞務、服務有三種退稅政策:退(免)稅、免稅、征稅 。
因此,出口企業在開具出口發票時應注意區分:
1、對于出口后享受退(免)稅的貨物勞務和服務應在開具普通發票時稅率選擇“0%”(實操中,開具0%或免稅稅率是沒有區別的,但是對于執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如果普票稅率開具了免稅,在增值稅申報時其銷售額會采集到附表一第18、19欄的免稅銷售額欄次,應手工調整到16、17欄的免抵退銷售額欄次)
2、對于不符合退(免)稅但符合免稅的,在開具發票時稅率應選擇“免稅”;
3、對于即不符合退(免)稅也不符合免稅而需要征稅的貨物,在開具發票時直接選擇該貨物的適用稅率(小規模直接用征收率開具) 。
4、在出口后開具發票時,如果還不確定是否享受退(免)稅、免稅的業務,可暫時按退(免)稅業務開具,等后續確定了不能退稅或免稅,而是需要視同內銷征稅時,再行沖減原開具的0%或免稅稅率發票,再按適用稅率重新開具(或者無需重開,直接調整申報) 。
【出口發票的稅率是開具 出口稅率】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