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理制度(學生日常管理制度)( 二 )


2.如果不賠錢,好人好事被表揚,每次加1分,如果社會影響大,每次加2-3分 。
3.每個學生每學年的獎勵分數不得超過8分 。
第三,分數執行
評分周期為一學年,總分12分,自自學當年開始之日起計算 。一個評分周期結束后,本周期的評分將被消除,不會轉入下一個評分周期 。如果一個學生一次有兩種以上的違規行為,分別計算,累計分數,舉報信息將被視為平等違規 。
四.紀律處分的方法和程序
(一)為違紀學生建立電子檔案 。
建立班級所有學生的量化電子檔案,負責登記班級違紀情況,及時處理違紀學生 。當日值班領導、職能部門、部門、班主任、班主任檢查的學生違紀情況均為數據來源 。
政治教育辦公室建立了整個學校 。
對嚴重違紀(停課及以上處分)學生的電子檔案,重大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并記錄 。
(二)學生違紀處理程序
1.違紀分數達到3分,班主任通知家長一起去學校教育學生 。
2.違紀分數達到6分,班主任通知家長在《學生違紀情況向家長報告》上簽字,家長帶學生回去反思3-7天 。
3.違紀分數達到12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直接進行通報批評,開除黨籍;對影響較小、悔過態度較好的,經學校研究同意,通報批評,留校一年,記錄在學籍檔案中,并由家長帶學生回去反思7天 。在試用期內,違紀扣分達到6分,直接通知家長帶回去開除學籍 。
各部門、各班在處理嚴重違紀(停課及以上)學生時,必須報學生處備案,學生未經允許不得停課 。
本細則由學校學生處制定并解釋,學生處和班主任負責實施 。
【學生管理制度(學生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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