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密協議(員工與公司保密協議)( 三 )


3.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三個月提出,甲方應設定保密期限 。
4.本合同所述辭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職雇傭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責也視為辭職 。
5.乙方離職后應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與乙方其他競業限制相關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移交保密信息,私自或委托他人保管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和記錄載體,將被視為乙方違反了本合同項下返還保密信息的義務 。
2.如果乙方工作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為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保密義務,除非乙方能夠證明乙方工作單位或關聯企業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取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乙方使用甲方無形資產所獲得的利益交付給甲方,并保留訴訟權利 。
3.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并保留訴訟權利 。
4.乙方違反本協議,對甲方的商業信譽和經營造成損害,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遭受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不足的損失 。造成重大損失的,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
5.乙方已理解并掌握所有管理規定,并自愿遵守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應當: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 。
3)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創業網絡的損失 。違約金不能代替損失賠償,但可以從損失金額中扣除 。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遭受的損失,如果該利益不是貨幣形式,則應轉化為對甲方的貨幣補償..
6.乙方違反本協議,對甲方的商業信譽和經營造成損害,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遭受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不足的損失 。造成重大損失的,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
7.鑒于乙方任職期間崗位的特殊性,其可能掌握的甲方商業秘密較多,保密級別較高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或勞動合同終止后,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向工商、稅務、勞動監察等相關單位提出的所謂投訴、舉報 。均視為旨在惡意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
八.其他事項
1.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符合一級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爭議的第一審法院 。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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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地點:

員工保密協議(員工與公司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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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協議(員工與公司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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