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和部隊概況 維和部隊是干什么的

維和部隊是做什么的?(中國維和部隊概況)中國維和部隊是中國根據聯合國有關決議和國際法準則派出的軍事力量 。主要任務是停止沖突,恢復和平 。自1990年以來,應聯合國秘書長的要求,中國每年都向聯合國派遣軍事觀察員執行維和任務 。維和警察由各國警察派遣,執行民事任務,履行警察創業網絡職能 。

中國維和部隊概況 維和部隊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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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4日,中國第九批赴南蘇丹維和部隊(瓦烏)第二梯隊166名官兵順利抵達任務區,標志著中國第九批赴南蘇丹維和部隊(瓦烏)全部部署到位 。[1]
11月15日,中國駐蘇丹達爾富爾維和工程部隊第14屆授牌儀式在法希爾超級營地中方營地舉行 。所有225名維和官兵都被授予聯合國和平榮譽勛章 。聯合國非洲聯盟駐達爾富爾特派團特別代表馬馬博羅先生、文職參謀長少將·艾哈邁德先生、各部隊派遣國指揮官、蘇丹軍政官員、華人華僑代表等300余人參加了儀式 。
部隊任務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防止地方沖突擴大或再次發生,幫助在戰爭中受苦的平民,并為沖突的最終政治解決創造條件 。1956年第一支聯合國維和部隊成立時,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提出了著名的維和三原則:
第一,維和行動不應干涉有關國家的權利、要求和立場,應保持中立,不應偏袒沖突中的任何一方;
第二,維和行動只有在有關各方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
第三,維和部隊只攜帶輕武器,只能在自衛時使用武力 。
人們把這三個原則概括為中立、同意和自衛原則,稱之為哈馬舍爾德三原則 。哈馬舍爾德三原則是聯合國傳統維和行動的基本原則 。1980年代后期之前的維持和平行動是基于哈馬舍爾德的三項原則 。哈馬舍爾德對過去40年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
維持和平原則
雖然《聯合國憲章》沒有明確規定維和行動,但經過近60年的實踐探索,國際社會形成了以下四項公認的維和行為準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 。也就是說,維持和平行動必須遵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必須得到適當授權并被賦予明確任務;維持和平部隊通常由安全理事會或聯合國大會授權;聯合國維和人員必須接受聯合國授權的指揮;等一下 。根據這些原則,目前美國在伊拉克的軍事行動不是維和行動 。聯合國官網還指出,美國在朝鮮戰爭期間建立的所謂“聯合國軍”不在聯合國指揮之下,不屬于聯合國維和部隊 。
二是認同創業網絡原則 。也就是說,維和部隊的駐扎和活動應由安理會或聯大決定,經有關各方同意(其中至少有15個成員國中的9個國家贊成,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法國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再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此外,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只能在沖突各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維和部隊是什么國家,采取什么維和措施,應該事先得到沖突各方的同意,以防止聯合國維和部隊成為沖突的新一方 。入境后,一旦政府要求退出,必須立即退出 。
第三,中立原則 。參與維持和平的成員必須來自與沖突各方沒有直接利益的國家 。維和部隊不同于普通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一支政治外交力量 。它必須保持絕對中立,不得卷入沖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要說干涉其內政 。但也有違反這一原則的維和行動 。例如,1999年北約空襲擊科索沃后,安全理事會決定在科索沃部署“國際安全存在” 。然而,一些北約部隊站在阿爾巴尼亞族科索沃解放軍一邊,推遲了解除其武裝和收繳其武器的日期 。因此,發生了許多針對塞族人的暴力仇殺 。
第四,最少使用武力的原則 。也就是不允許維和人員使用武力來達到維和的目的,只能在絕對必要的時候使用武力進行自衛,比如保護戰友和聯合國財產,打擊企圖使用武力的人 。否則,我們只能撤退 。例如,1993年,以美軍為主的聯合國維和部隊試圖強行解除索馬里各派武裝,遭到武裝部隊襲擊 。美軍以武力報復,結果遭到更大規模的反擊 。共有102名維和人員喪生,其中包括44名美國士兵 。由于維和人員的巨大損失和當地人民支持的完全喪失,維和人員被迫于1995年3月3日完全撤出索馬里 。
經過長期探索,聯合國維和行動形成了相對規范的指揮體系 。其指揮組織通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位于紐約聯合國總部的維持和平行動部,另一部分是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任務區 。維持和平行動部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總總部,其最高負責人是主管維持和平事務的副秘書長(現為法國人讓-馬里?葛自2000年以來一直擔任現職,曾于2002年和2007年訪問中國 。目前,中國有許多參謀人員在該部任職 。維和任務區是聯合國派往各沖突地區的維和指揮機構,其最高首長通常是“秘書長特別代表”或“助理特別代表”,負責指揮任務區內的所有聯合國維和人員,包括軍事觀察團、維和部隊、民事機構等 。2007年8月,中國國防部維和辦公室官員少將·趙京民被任命為聯合國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團部隊指揮官 。他是第一個被聯合國任命為維和部隊高級指揮官的中國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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