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什么是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他人會對他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在我國設立該罪名可以有效限制誹謗的擴大 。創業網絡誹謗罪怎么判?哪些行為構成誹謗?

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什么是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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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咨詢:
比如我看到一個顧客手里拿著一個東方創業網,就像我店里的那個 。我不知道他是從我同事那里買的 。然后我追上他,問他在哪里買的,他以為我把他當成小偷,誹謗他 。你能告訴我我是不是這樣誹謗他嗎?
河北東方葉巍律師事務所徐振溪律師解答:
顯然不是,基于以下幾點:
誹謗是指捏造、篡改某一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
主要包括以下特征:侵害的對象是他人的名譽權;客觀上是公然捏造、走一些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客觀來說,是故意,即明知捏造、行走某一事實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并希望這一結果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此罪的人只有被告知才會被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
徐振溪律師補充道:
1.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即要求公民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的偵查范圍;
【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什么是誹謗罪】2.但是,只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按照公訴程序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依照公訴程序辦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必須準確把握犯罪構成要件 。對于不具備“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基本要件的,公安機關不予管轄公訴案件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誹謗行為,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論處,侮辱、誹謗罪作為公訴案件查處: (一)侮辱、誹謗行為導致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的;(二)侮辱、誹謗外交使節、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等 。,造成不良國際影響;(三)因侮辱、誹謗等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安機關接到公民的檢舉、控告或者侮辱誹謗的舉報后,應當首先認真審查,確定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 。符合上述條件,但通過公訴可能對國家利益和國家形象造成較大損害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處理 。對經審查認為不屬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誹謗案件,公安機關應當詢問情況,制作筆錄,并將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同時向當事人說明該案件依法屬于自訴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并告知其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4.涉嫌誹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5.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處理 。
徐振溪律師總結道: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主客觀之分,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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