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遇害女童仍未下葬( 三 )


9月7日,淇淇的母親賀女士告訴新京報采訪人員,案發至今,蔡某某的家人始終沒有露面,相關賠償和道歉均未執行 。
一樁樁一件件讓人發指,這些是未成年人干的事嗎?
卻在未成年人保護傘下一次次逃脫懲罰 。 甚至還有些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時,公開表示:"不到14歲沒事,不受刑事處罰!"民眾怎能不為此憤怒?
如今有關"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等教育問題,已稱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
心理學上反復證明,一個人的成熟與否,與生理年齡無關,由其心理因素決定,這已經是大家普遍認可的事實 。 既如此,為何繼續還在用"未成年人"四個字為罪惡開脫?事實上,如今大量網絡信息以及激素食品,已讓現在孩子脫離了生理年齡桎梏,當下的14歲,心理成熟完全超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時,曾經70后、80后對是與非認知 。
而16歲,則是一個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
因此小編認為,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刑法對于刑事責任年齡標準也應該做以修改,降低刑事年齡的標桿,將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定為13歲較為合理 。 13歲至18歲未成人犯罪繼續由政府專門收容教養機構,譬如少管所等進行收容教養,18歲后轉成人監獄,以此減少"少年惡魔"逃脫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同時,對監護人加大處罰力度 。
養和育是一個整體,將其拆分既是一種放縱也是一個隱患 。 當然,單純只靠家長和學校任何一方面都力不從心,國家的干預很有必要 。 在具體實施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權省級高級人民法院結合地區實際處置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甚至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以跨越生理年齡限制,特事特辦,特罪特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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