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了工傷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了工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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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 ,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 , 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為勞動者或其近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
但在實際生活中 , 由于種種原因,用人單位并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若在此情況下發生工傷,勞動者應該怎么辦呢?
首先,勞動者應進行申請工傷認定 。由于工傷認定申請不受單位是否繳納工傷險影響,因此,職工只要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 。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 。
因此,在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勞動者便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傷殘補助金 。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了工傷怎么辦?】為勞動者繳納包括工傷險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即使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為勞動者工傷保險 , 雙方之間也存在勞動關系 。在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或者因工受傷等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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