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鄉醫保轉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辦法

【江蘇城鄉醫保轉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辦法】

江蘇城鄉醫保轉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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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保轉為職工基本醫保的 , 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可以通過補差或折算的辦法與職工醫保合并計算 。
》》《》原文
費用繳納對象: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 繳費基數按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執行,繳費費率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按照省和統籌地區的規定執行 。繳費費率的確定和調整,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籌資標準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 。
醫療救助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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