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養老保險的錢能取出來嗎


深圳養老保險的錢能取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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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賬戶余額正常情況下不能夠隨意提取出來的,只有一些特殊情況才能申請取出來 , 具體情況見正文 。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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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取出來:
第一是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 , 才能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
第二是參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時繳納了養老保險,或在本地同時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需要選擇其中一個按規定進行清退 。
第三在未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 , 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的,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后,可以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取出來: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 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結算個人賬戶的參保人 。
2、即將或已離境且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結算個人賬戶的外國及中國港澳臺參保人 。
3、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不符合本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但不申請延繳或轉移的,可申請個人結算(已在異地領取養老待遇的除外) 。
4、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可以依法繼承,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終結手續的遺屬領取 。
退休條件
在深圳市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包括非深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深圳市 。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①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 未曾以職工身份參保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年滿55周歲;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男年滿50周歲 , 女年滿45周歲等 。
3、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內其他統籌區轉入的繳費年限) 。
【深圳養老保險的錢能取出來嗎】溫馨提示:“基本養老保險臨時賬戶”所在地不能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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