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不到65周歲的太原城鄉居民怎么辦?

【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不到65周歲的太原城鄉居民怎么辦?】

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不到65周歲的太原城鄉居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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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實施時不到65周歲的城鄉居民怎么辦?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亡故的怎么辦?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
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怎么計算待遇的?
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出口補)和集體補助(出口補)組成,支付終身 。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待遇水平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 。
政府補貼(出口補):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年滿80周歲的 , 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無子女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經有關部門認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每人每月再提高當年度規定金額(與低保、特困群體待遇不同時享受)
集體補助(出口補):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自行研究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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