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 蘭州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材料


蘭州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 蘭州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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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登記結婚所需材料證件: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男女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須持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若因戶口攜帶不便或戶口簿遺失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記用途并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
2、男女雙方身份證(身份證丟失者,可使用臨時身份證 , 或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貼有本人照片、注明婚姻登記用途并加蓋印章的身份證明) 。
3、軍人需持軍人證件、身份證及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 , 需持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身份證明,安置部門出具未分配證明及入伍通知書、退伍證 。
4、再婚者:婚姻狀況為“離婚”者需提交離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原件);婚姻狀況為“喪偶”者,需提交已故配偶的死亡證明 。
5、男女雙方2寸免冠紅底合影照片3張 。
6、省內非蘭戶籍當事人在蘭辦理結婚登記 , 需提交在蘭經常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居住證 。
登記結婚辦理程序:
審核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資料;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頒發結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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