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簡述 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關于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簡述 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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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是指1983年2月28日財政部頒發 , 3月1日起試行 。
2、共12條 。
3、規定預算外資金分為四類 , 對每類的項目作了具體規定 。
4、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均無權增設項目 。
5、已設而確需保留的,要向財政部補辦報批手續;必須增設的,要經國務院或其授權單位批準 。
6、預算外資金的收費標準、留成比例、開支范圍和標準 , 必須按照財政、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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