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湖北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湖北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湖北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23〕22號),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湖北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文章插圖
一、調整對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
二、調整時間
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 , 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5% 。
(三)適當傾斜
1.202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3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 , 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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