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秀峰區獨生子女家庭申請特別扶助對象及條件


桂林秀峰區獨生子女家庭申請特別扶助對象及條件

文章插圖
一、申報條件
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家庭,戶口在麗君社區的居民 , 現可到社區申請特別扶助家庭 。
【桂林秀峰區獨生子女家庭申請特別扶助對象及條件】 二、申報對象及范圍
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及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 。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 。
三、申報材料
戶口本、本人身份證、申報人相片三張、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死亡證明和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傷病殘達三級以上,包括三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