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信息時間+證件+地點


嘉祥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信息時間+證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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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一是流動人口,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嘉祥縣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
二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或者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
三是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 ,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四是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 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五是物業服務企業(中介)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
六是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
【嘉祥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信息時間+證件+地點】七是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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