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積金貸款條件要求是什么?有哪些?


株洲公積金貸款條件要求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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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如下:
1.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不含長沙住房公積金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共同借款人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子女 。
2.自開戶之日起連續6個月(含)以上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5%且賬戶狀態正常(異地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滿6個月且無間斷地在我中心正常繳存的,兩地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
3.借款人必須是預售商品房備案人或貸款房屋的產權人,共有產權人僅限配偶、父母、子女 。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產權人信用狀況良好 。
5.在株洲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購房合同備案不超過2年(不含商轉公),或不動產權證發證不超過1年(現房對應的購房合同不超過2年,不含商轉公) 。
6.離異的須滿6個月(原配偶的公積金使用情況,不影響其公積金貸款) 。
7.商轉公的須在結清商業銀行貸款6個月以內 。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過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須有一方戶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設必須主體封頂 。
9.具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月還款額(含其他債務)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
10.組合貸款的須認可管理中心為第一順位抵押權利人 。
11.同意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并認可貸款合同條款的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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