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擴大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實施操作指南


太原市擴大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實施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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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范圍
(一)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 。
(二)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
緩繳的險種和期限
緩繳擴圍的17個困難行業所屬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到2023年3月底 。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為應對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申請緩繳的條件
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截止2021年12月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兩項社會保險費,或企業(單位)存在欠費但已全部補繳的 , 視同其履行了繳費義務 。在此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緩繳: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所有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擴圍的17個行業中,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虧損的困難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為應對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 , 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虧損的中小微企業(單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
結束緩繳和補繳
(一)經批準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及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為2022年4月至8月的 , 補繳時間最遲應分別在2023年1月至5月征期內逐月補繳到位,剩余緩繳期的,最遲應在2023年6月征期內補繳到位 。企業(單位)根據經濟效益和經營狀況,可以提前補繳 。超出補繳期限的,超出的月數按規定補繳并加收滯納金 。
(二)緩繳期限內,職工流動需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的、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單位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三)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再按照相關注銷流程辦理 。
申請緩繳的流程
【太原市擴大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實施操作指南】 申請途徑
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并填寫《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
線上申請:單位登錄網廳【單位參保管理】→【單位緩繳登記】→【單位緩繳登記】模塊,頁面自動展示單位基本信息和緩繳申請信息,編輯保存后到“檔案上傳和業務提交”頁面下載《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簽字蓋章后上傳提交審核 。
線下申請:單位至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簽字蓋章的《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 。
申請時間
2022年7月底前,社保經辦機構將未申請緩繳的企業暫緩征繳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應繳信息一并正常推送至稅務部門 。如有符合緩繳條件的單位提出緩繳申請,仍可繼續受理 。
其他事項
(一)緩繳期間,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如實記錄,職工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企業恢復繳費能力的,可提前繳納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緩繳期滿后,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 ,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 。
企業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 。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追繳已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
以上操作指南,如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 , 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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