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七十二刑法具體


慎刑司七十二刑法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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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刑司,清內務府所屬機構 。
2.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改尚方院 。
3.康熙十六年改慎刑司 。
【慎刑司七十二刑法具體】4.掌上三旗刑名 。
5.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 , 情節重大者移咨三法司會審定案 。
6.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 。
7.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 。
8.所轄有管轄番役處 , 以內務府人員兼充司員 , 設番役四十人 , 正副頭目各四人,擔任緝捕案犯之事 。
9.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說 , 并無七十二道酷刑,清朝的酷刑列舉如下:剝皮,腰斬,車裂 , 俱五刑 , 凌遲,縊首 , 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 , 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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