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職工醫保轉移接續政策一覽


茂名職工醫保轉移接續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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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轉移待遇銜接政策
一、在省內轉移接續的:
參保人員在轉出地最后一次繳費的次月,仍享受轉出地的職工醫保待遇 。
(一)在轉移接續前連續繳費未中斷的 , 參保人員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后,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的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待遇享受無縫銜接 。
(二)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
1、參保人員可按規定辦理中斷繳費期間的職工醫保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 。
2、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待遇 。
(三)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
二、其他情形:
(一)參保人員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1、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
可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 。
2、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市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
(二)個人賬戶資金
1、省內跨市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
個人賬戶資金跨市使用,不劃轉、不提現 。
2、跨省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
【茂名職工醫保轉移接續政策一覽】 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隨其劃轉,特殊情況無法轉移時可以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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