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待遇+申領 2022茂名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繳納+待遇+申領 2022茂名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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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生育保險最新政策一覽
一、生育保險基金繳納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應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繳納(退休人員除外) 。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 。國家、省對繳費標準另有規定的 , 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
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 。
用人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的,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 。
二、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

【繳納+待遇+申領 2022茂名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三、生育保險申領
(一)報銷方式:
1.職工原則上應在統籌地區內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
不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二)申領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的醫療費用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
2.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 。
3.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 。
4.相關醫療費用明細、票據 。
5.出院小結 。
6.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終止妊娠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7.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在統籌地區非定點醫療機構或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需提供此項材料) 。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
2.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 。
3.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
4.相關醫療費用明細、票據 。
5.出院小結 。
注:申請支付生育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審核 。符合支付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后30日內支付有關費用;不符合支付條件的 , 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依據 。
(三)職工申領生育津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產假津貼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
3.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 。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終止妊娠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5.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難產、生育多胞胎或終止妊娠需提供此項材料) 。
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津貼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
3.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
注: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應在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
(四)其他情形
1.職工因急診、搶救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并按照統籌地區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額度支付,低于結算額度的,按實際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2.職工非因急診、搶救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非因急診、搶救且未辦理異地生育備案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并按照統籌地區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額度的50%支付,低于結算額度50%的,按實際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3.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 , 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并按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執行 。
4.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應在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向職工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5.享受待遇的失業人員、退休人員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
須知:
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退休后發生符合本辦法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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