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工傷傷殘賠償怎么算?


宿遷工傷傷殘賠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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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工傷待遇和定期工傷待遇 。其中一次性工傷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定期工傷待遇包括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
工傷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例如:工傷職工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為四級傷殘 , 如果該職工工資為5000元/月,傷殘津貼=5000×75%=3750元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萬;六級16萬;七級12萬;八級8萬;九級5萬;十級3萬 。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 , 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 , 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宿遷工傷傷殘賠償怎么算?】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發放基數為本人參保繳費工資,標準為: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例如:職工工傷發生時間為2021年1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發放基數為2020年1-12月參保繳費基數之和/12,如不滿12個月按實際參保月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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