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社會救助申請辦理政策解讀 煙臺民政局救助站在哪里


煙臺市社會救助申請辦理政策解讀 煙臺民政局救助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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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社會救助申請辦理政策解讀
一、最低生活保障
1.申請條件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 。
戶口登記在煙臺市的居民 ,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 ,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區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
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 , 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
2.辦理流程及發放標準
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 , 由申請家庭確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并按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低保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申請,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 , 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
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符合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鄉鎮(街道)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 , 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擬批準的縣級民政部門通知鄉鎮(街道)在申請地的村、社區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作出書面批準決定,確定保障金額,從批準之日下月起差額(低保標準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之差)發放低保補助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 , 煙臺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01元和800元 。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1.申請條件
具有煙臺市常住戶口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應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
(2)無生活來源 。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高齡津貼、優撫金、計生獎勵和特別扶助金等社會福利救助撫恤補貼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 應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特困人員;法定義務人為60周歲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 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
2.辦理流程及發放標準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等,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殘疾人還應當提供殘疾人證 。本人申請有困難的 ,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申請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 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擬確認為特困人員的,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并明確照料護理標準等級 。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402元(芝罘區原每人每月1430元不變),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20元;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一檔(全護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772元(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開發區、高新區、長島區和昆崳區 , 下同)和699元(海陽市、萊陽市和棲霞市,下同) , 二檔(半護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385元和349元,三檔(全自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23元和211元 。
三、臨時救助
1.申請條件
煙臺市戶籍居民家庭或持有煙臺市居住證的外來居民家庭的臨時救助 。根據困難程度 , 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
(1)急難型救助對象 。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范圍和程度 。
(2)支出型救助對象 。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②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
2.辦理流程及救助標準
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鄉鎮(街道)將申請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錄入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對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對 , 根據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人的遭遇困難狀況、家庭人員狀況以及財產和收入等經濟狀況進行入戶調查審核,并視情組織適當形式的民主評議,在村(居)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 。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綜合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和走訪情況,核定救助金額,作出審批決定 。
臨時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的家庭人口、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和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分類分檔制定臨時救助標準,每人救助金額參照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
(1)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各地可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 。有條件的地方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
(2)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 。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 。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 , 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
【煙臺市社會救助申請辦理政策解讀 煙臺民政局救助站在哪里】(3)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 。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制定綜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標準,報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部門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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