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資助條件 貴州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全額資助對象


附資助條件 貴州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全額資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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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州省城鄉居民醫保全額資助對象及標準
【附資助條件 貴州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全額資助對象】 1.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承擔 。
2.計生“兩戶”及計生特殊家庭成員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 。
二、享受資助條件
特殊困難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結束前認定身份并繳費的,均可享受參保資助;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只享受動態參保,不享受參保資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除外) 。符合醫療資助政策的特殊困難家庭中的新生兒,按規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繳費參保的,可以享受相應身份的參保資助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資助 。年度內身份屬性發生變化的,不進行二次資助 。
三、困難人員的2023年貴州省城鄉居民醫保征繳時間
(一)集中征繳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
(二)零星征繳期
特定群體(退役軍人及無工作配偶、職工醫保轉居民醫保人員)及特殊困難人員: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四、特殊困難人員的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及權益
1.集中征繳期內,全額資助對象個人不繳費 。
集中征繳期內參保繳費的 , 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
2.零星征繳期內,特殊困難人員按350元/人的標準參保繳費 。
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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