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常州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指南


根據《社會保險法》《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 2023 年度我省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 。
2.參保單位以2022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 。2023年1月1日后入職或1月6日前離職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 。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1.參保單位以職工2022年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工資收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即為繳費基數 。工資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費基數 。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定方法同上 。
3.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2007〕9號)等規定執行 。
四、申報材料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二)《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見附件2) 。

2023年度常州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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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方式
(一)已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參保單位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申報 。
(二)未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參保單位需攜帶相關材料至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
六、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 。
(二)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
【2023年度常州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指南】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組織開展本地區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積極引導參保單位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保基數申報工作順利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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