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政策


甘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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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最新政策匯總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標準: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 , 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余額除以139 。
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
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 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 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 , 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政策可按省(區、市) 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
蘭州市:從2021年1月1日起,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再增加5元,目前蘭州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49元 。
甘肅?。捍?021年1月1日起 , 將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后,使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
甘肅省的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標準:
【甘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政策】 甘肅將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 。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60元 , 80-89周歲每人每月25元,有條件的市縣可進一步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標準 , 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縣政府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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