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指南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江蘇省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已經啟動 。具體經辦事項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 。
2.參保單位以2022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 。2023年1月1日后入職或1月6日前離職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 。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
三、繳費基數確認
1.參保單位以職工2022年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工資收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即為繳費基數 。工資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費基數 。工資收入不足12個月的職工 , 折算成12個月的工資收入申報,金額以元為單位取整數 。
例如某職工2022年7月入職,其2022年7-12月應發工資合計為42000元,則該職工2023年度應申報的年繳費基數為84000元(即42000÷6×12=84000元)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定方法同上 。
3.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2007〕9號)等規定執行 。
四、申報途徑
1.線上辦理 。已完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的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江蘇人社網辦大廳“單位辦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申報”—“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
2.線下辦理 。確屬無法進行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攜帶《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電子檔及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至社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柜面辦理 。
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地址及服務電話

連云港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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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要求
1.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 接受職工監督 。
2.申報時 , 參保單位需提供《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及《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電子表格及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等 ?!镀髽I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原則上應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超200人以上單位,可通過職代會蓋章、工會蓋章方式確認 。
3.同一個結算期內,參保單位可以重復申報,以最后一次申報為準 。對于已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月度結算時已啟用的 ,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模塊即行鎖定申報數據,不再允許重新申報 。
4.參保單位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后 , 系統批量按照啟用后的基數與已結算基數開展差額補收或者差額補退,統一計入當月結算,不收取滯納金 。月度結算時軋差后生成應征社會保險費總額 。
【連云港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指南】 5.按照省相關規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 連云港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暫按4494元執行,繳費基數上限暫按24042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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