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寧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辦理指南


01、繳費基數的申報范圍
全市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 。
02、繳費基數的構成
(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在職人員按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按國家統計局工資統計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 。
(二)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年終績效考評獎 。
(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個人年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績效工資 。
(四)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于全部在職參保人員本人的繳費基數之和 。
03、繳費基數的申報流程
(一)線上申報
已開通社會保險業務網上申報的單位可直接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數智人社”政務服務大廳進行申報(網址:)登錄后在首頁點擊“單位辦事”—“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進行辦理 。線上申報無需提供基數申報表紙質材料 。無需再提供紙質材料 。
(二)線下申報
1.由參保單位自帶U盤到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拷貝“繳費基數申報”Excel表格;屬各縣(市、區)、開發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到所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事業中心)拷貝“繳費基數申報”Excel表格 。
2.參保單位對拷貝“繳費基數申報”Excel表格中的參保職工進行核對,將參保職工個人2022年月平均工資填入表格中“變更后工資”欄內 。
3.應提供的材料:《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詳見附件)紙質原件一份以及“繳費基數申報”Excel電子版一份 。
注:①上述紙質材料使用A4紙打??;?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登錄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進入“南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下載;③線上申報無需填報此表 。
長按識別以下二維碼可下載
《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023年度南寧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辦理指南

文章插圖
04、相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參保單位按有關規定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
(二)各參保單位在繳費基數申報期限內申報2023年繳費基數后,從申報次月起啟用單位申報的2023年繳費基數,在自治區相關部門公布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后 , 從2023年1月起調整繳費基數差額,應繳數額與實收數額進行對照,實行社會保險費多退少補,即:多繳的社會保險費退回參保單位、少繳的社會保險費進行補收 。在此期間 , 已退休、終止參保的人員不進行社會保險費多退少補;已辦理暫停參保的人員由原單位按規定申報其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繳費工資,并對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多退少補 。超出繳費基數申報期后再申報2023年繳費基數的,經審核后啟用單位申報的2023年繳費基數 。
(三)對逾期未按規定進行繳費基數申報或出現虛報、謊報、瞞報等行為的參保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05、繳費基數申報期限及申報地點
(一)申報期限
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4月30日 。
(二)線下申報地點
1.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金湖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地址:東悅巷6號
2.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民主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地址:民主路16號綜合樓2樓
3.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星光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地址:白沙大道138號新興苑住宅小區內新興苑會所2樓
4.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民族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地址:民族大道45號金融大廈A座2樓
【2023年度南寧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辦理指南】 5.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科園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科園管理部地址:科園東五路6號原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
6.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仙葫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地址:仙葫大道福興路3號3樓
7.南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市民中心部)/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地址:玉洞大道33號市民中心4樓B座
工作日對外辦事窗口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三)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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