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方式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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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方式
1、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次性還本付息 。
2、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應當以等額本息或者等額本金償還方式 , 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
3、借款人應當在受委托銀行開立還款賬戶 , 采用受委托銀行從該賬戶中扣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中心”根據約定按月劃轉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沖還其貸款本息 。
4、借款人因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未能償還貸款本息的,其共同債務人、財產共有人、財產合法繼承人或擔保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及關聯合同 。上述人員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放棄繼承、不履行借款合同及關聯合同的,"中心”應當提前收回貸款,依法行使債權及其他權利,并同時行使抵押權、質押權 。
5、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按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方式】 6、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由“中心”、受委托銀行會同借款人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質押權注銷手續 , 返還質物或用于質押權利的權利憑證,合同即行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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