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住院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政策及流程告知書


湖南省株洲市住院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政策及流程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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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住院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政策及流程告知書】 湖南省株洲市住院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政策及流程告知書
尊敬的參保人員:
您好!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已在我市穩定運行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跨省就醫時,住院費用可以直接結算 。為了使您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順利,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一)異地就醫備案途徑
1、網上備案
“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微信小程序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在“異地就醫”的“快速備案”模塊,正確選擇并填“參保類型”及“參保地”;進入“備案信息”填寫界面,填寫相關信息后進行提交;
“湘醫保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湘醫保微信小程序,登錄“服務平臺”,可辦理株洲市的跨省異地就醫備案 。
2、現場備案
(1)湖南省株洲市政務服務中心醫保窗口及各區縣政務中心醫保窗口 。
(2)辦理轉診轉院的人員,到參保地規定的具備轉診資質的醫院辦理轉診和異地就醫備案“一站式”服務 。
3、電話備案
對于不習慣使用手機、電腦等智能設備的老年人,可通過電話備案 。
市本級職工醫保:0731-28681662(臨時外出)、28681672(異地長期居住);城鄉居民醫保:0731-28681499
天元區:0731-28665721
蘆淞區:0731-28287833
荷塘區:0731-28428461
石峰區:0731-28160901
淥口區: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22769
攸 縣:0731-24312475
茶陵縣:0731-25248699
炎陵縣:0731-22542868
(二)異地就醫備案的就醫地選擇
異地就醫到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團,直接備案到就醫省份 。異地就醫到其他地區,須備案到就醫地市 。
(三)異地就醫備案的有效期限
1.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登記備案后,未申請變更備案或參保狀態未發生變更的,備案長期有效 。
2.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 。
(四)備案審核時限
1、網上備案: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2、現場備案、電話備案:即時辦結 。
二、異地就醫結算
(一)如何就醫
已按參保地規定辦理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可在備案的就醫地選擇已開通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 使用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等有效憑證直接結算 。參保人在出院結算前完成備案登記手續的 , 可辦理異地直接結算 。
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或網站查詢就醫地開通跨省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 。
(二)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待遇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就醫直接結算時 , 醫保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執行參保地規定
的本地就醫時的政策標準 。
異地轉診和異地急診搶救的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備案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支付比例在參保地相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水平的基礎上降低5個百分點 。
非急診且未轉診的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備案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或未按規定辦理備案自行外出就醫回參保地手工報銷的,支付比例在參保地相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水平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
三、申請手工報銷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后,因結算網絡系統、就診憑證等故障導致無法直接結算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回參保地手工報銷,參保地經辦機構按參保地規定為參保人員報銷相關醫療費用 。
(一)報銷時限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報銷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支付 。
(二)報銷方式
現場受理,經辦機構手工報銷 。
(三)報銷材料
住院發票原件、費用清單原件、住院診斷、本人銀行賬戶復印件、參保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
(四)報銷標準
參照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待遇標準
(五)咨詢方式
市本級職工醫保:0731-28681662
市本級城鄉居民醫保:0731-28681499
天元區:0731-28665721
蘆淞區:0731-28287833
荷塘區:0731-28428461
石峰區:0731-28160901
淥口區: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22769
攸 縣:0731-24312475
茶 陵:0731-25248699
炎 陵:0731-22542868
四、溫馨提示
(一)什么情況下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除危急重癥患者搶救外 , 在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
(二)可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其他情況
1.異地急診搶救人員視同已備案,可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
2.無第三方責任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填寫《外傷無第三方責任承諾書》后, 可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
3.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出院結算前補辦備案的可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
(三)本告知書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
(四)本告知書內容由株洲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
株洲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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