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多子女家庭租賃商品房提取公積金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根據2023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的要求,中心積極助力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精準施策,有效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將多子女家庭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 。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2023-04-14)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提取材料
(1)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職工及其配偶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區域按無錫市區(含錫山、惠山)、江陰市、宜興市劃分;
(3)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4)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已婚職工需夫妻雙方)簽署的《房屋權屬登記查詢授權委托書》 , 以及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等);多子女職工家庭還需提供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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