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遠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告


2022清遠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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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清遠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告
一.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見附件 。各地對未達標月份按執行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特困供養人員名冊予以補發 。其中,2022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和新納入的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 。
二 。各地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30日內執行新標準,并完成本年度未達標月份的補發工作 。
三、設立年度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不低于134元/人·月,月低保實際補差發放不足134元的,按134元發放,即在2021年標準128元/人·月基礎上提高5% 。
四、各地要做好農村低保審核發放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效,促進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動態管理機制,組織做好主動發現和定期復核工作,全面實行信息化核對和管理 。
【2022清遠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告】五、切實加強供養資金監管 。各地應按時足額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發放至個人賬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撥付至供養服務機構賬戶 。各地要運用信息系統,健全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資金發放臺賬,完善供養資金監管機制,定期對供養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 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 , 并對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出示,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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