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住房公積金哪些情況不能提???


邯鄲市住房公積金哪些情況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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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下列情況 , 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本人在繳存地、戶籍地以外購買住房及辦理住房貸款的;
(二)30平米以內或總價在50萬元以下的房產,一年內有兩次(含)以上買賣行為的;
(三)連續欠繳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用房屋及償還商用房屋貸款本息的;
(五)以贈與、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六)連續三個月未按還款計劃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七)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五)項情況的 , 共同申請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
【邯鄲市住房公積金哪些情況不能提取?】 第十一條 根據《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 , 對于繳存職工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的,取消其5年內住房消費類提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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