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土地怎么辦

【失蹤人口土地怎么辦】

失蹤人口土地怎么辦

文章插圖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條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是個人承包經營 。農戶家庭是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土地承包方 , 農戶家庭的戶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農戶家庭的戶主代表家庭同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土地承包關系后 , 每一個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員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 。
2、也就是說在其有繼承人的前提下不能收回,孤寡的話可以由集體收回!我國土地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失蹤人口的土地不會收回 。土地的使用對象是家庭,一個人的變化影響不了一家子,不能收回 。

    推薦閱讀